日本医疗保险
日本的医疗制度是以全民强制性加入的公费医疗保险制度为主,在世界上享有盛名。其他国家,例如美国,公费保险只有以老年人为对象的MEDICARE和以低收入者为对象的MEDIAID两种,其他皆为民间保险。此外,尚未加入保险的民众约有4500万左右,是非常不均衡的医疗保险体系。
美国的决策者普遍相信,一个全民强制的国立医疗保险制度,必然导致成本失控。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24个国家相比,美国的公共医疗开支占总医疗开支的百分比是最少的,个人的医疗开支最多,总医疗开支占国民总收入的百分比最高。
但日本模式的国立医疗保险制对他们是相当程度的挑战。1961年,日本修改了运行35年的《健康保险法》,制定了全民必须参加《医疗保险法》,要求公平地向全体国民提供医疗服务,目前日本国民医疗保险覆盖率为99%,为世界之最。
医疗保险可以分为两大类,一类被雇用者保险或称之“职工健康保险”,其中可分为共济组合保险、组合掌管保险、政府掌管保险、船员保险等占65.9%;另一类是国民健康保险,主要是农业人口、退休老人、自由职业者,其可分为市町村国保、组合国保2种,占34.1%。医疗保险经费来源,个人按收入的8%缴纳,不足部分由国家及地方财政补贴,凡参加医疗保险者均可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,大部分为80%至90%,自付10%至20%,家属可报销70%至8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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