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永住签证的申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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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关于永住签证
正确地是指在留资格[永住者]。一般称为永住签证、永住权。在日本长期持续滞在的人,希望在日本永住时申请此签证。审查期间大约需要6至8个月,但是持[日本人配偶者等]签证,审查期间有时会快。取得这种签证之后就不需要办理签证的更新手续,有下面的有利方面。

○ 因为没有在留期间的限制,所以不需要办理签证的更新手续。(但是有必要办理再入国签证)
○ 没有在留活动的限制,可以从事各种工作。(依据法令对外国人有限制的工作除外)
○ 取得了永住许可之后,在社会生活上增大信誉度,可以进行各种商务交易、签约、融资等。
○ 配偶者或孩子也可能比一般在留者以简单的基准取得永住许可。
○ 即使是符合了强制遣送回国的事由,得到永住许可者,因为法务大臣对该签证者的在留可以给与特别许可,可以说比其他的在留资格者处于有力的地位。
2. 签证许可基准
(1) 现在持有的在留资格(签证)必须是最长的在留期限]
成为基本的要求条件,例如:在留期限有[1年]和[3年]的签证,则要求必须已经取得[3年]在留期限。
(2) [品行善良]
遵守日本的法律,履行纳税义务,日常生活善良。
(3) [拥有独立营生的足够资产或技能]
对将来的生活也要被认定具有能够安定生活的能力。
(4) [申请人的永住符合日本国家的利益]
是指给与申请人永住签证,对日本社会经济是否有利。
(5) [大约10年以上连续在留](有特例,参照下面)
必须持续居留10年以上。同时10年的在留期间里,要有5年以上的就职工作期间。

必须要注意的是,因为要求持续10年以上的在留,合计10年以上不可以。例如:10年期间里回国,签证到期。再次取得签证者不符合。这样的情况需要从取得签证时起,持续10年以上。还有,虽然签证一直持续,但是长期回国之后再入国者,在本国的期间不能包括在持续10年以上的在留期间里。所以申请时期要充分考虑。

另外,有持续10年以上的在留期间申请永住的人的家属(配偶或孩子),以在留资格[家族滞在]在日本,即使没有持续10年的经过,也有永住申请获得许可的。在本事务所为在留资格[家族滞在]者用持续1年的最短的在留期间,申请到永住许可。

     关于特例:
根据现有的在留资格,虽然规定需要10年以上的在留期间,但是也有期间缩短的情况。
A. [日本人配偶者等][永住者配偶者][特别永住者配偶者]签证,婚姻持续3年以上并且连续1年在日本在留。其亲生孩子等持续一年以上在日本。
    ※在留特别许可得到的[日本人配偶者等]签证者,需要个别判断。
B. [定住者]签证者需要5年以上持续在日本在留。
C. 得到难民认定者,难民认定后必须5年以上持续在日本在留。
D. 在外交、社会、经济、文化等方面认定对日本国有贡献者,5年以上在日本在留。
要点:
   必须依据现有的在留资格、在留状况等考虑申请时期。过去如有因违法停车等被处罚的人,也要这样。关于永住签证,入管法里没有详细记摘审查基准,审查期间也长,已成为严格的审查手续。本事务所行政书士从永住审查的实际状态指导,结合申请人的情况全方面判断制作理由书、材料等。从向入管递交申请到取得永住许可为止完全代理。因为是很重要的永住申请,所以还是建议和可以信赖的专家一同办理申请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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